第一條 化纖生產過程中,設備(如導紗器、羅拉等機件)與化纖或者化學纖維之間相互接觸摩擦,以及在壓縮、拉伸,甚至在空氣中烘幹時,都會產生帶電現象。絕大部分化纖原料和半成品電阻率大於1×109Ω・m,產生的靜電荷不易泄漏,容易形成靜電的積累。本規定不適用於化纖生產中的液體、粉體等部分的防靜電。
第二條 化纖靜電的危害
1.當人本和其他物體間存在電位差而出現放電時,人體遭受電擊會造成精神緊張等現象,還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2.靜電引起的排斥和吸引,即使靜電位不高(如幾百伏),也會造成纖維的擴散,增加飛花,纏繞壓輥和羅拉等,增加斷頭,造成生產的不正常。
3.化學纖維帶靜電後,易吸附灰塵等,影響化學纖維的質量。
4.生產無紡布(如地毯)中,在開鬆纖維工序時,緊壓的纖維受到各種撞擊,相經摩擦產生靜電荷,使疏鬆的纖維貼附於機框、管道等上麵造成纖維厚薄不均,影響製品的不勻率。
5.靜電作業使纖維打包不嚴實,影響儲存和增加運輸費用。
6.因靜電的影響,大量的化纖粉塵飛揚,造成對生產環境的汙染。
第三條 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設備或場所,應采用相應的防靜電安全措施,使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控製在推薦的允許值以下:
1僅為防止帶電絕緣體對操作人員造成電擊的場所,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製在10kV以下。
2.在靜電對操作人員電擊時,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場所,除絕緣體的靜電電位應控製在10kV以下外,對設備或裝置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 化(hua)纖(xian)生(sheng)產(chan)采(cai)用(yong)提(ti)高(gao)親(qin)水(shui)性(xing)絕(jue)緣(yuan)材(cai)料(liao)周(zhou)圍(wei)環(huan)境(jing)相(xiang)對(dui)濕(shi)度(du)的(de)措(cuo)施(shi),防(fang)止(zhi)靜(jing)電(dian)積(ji)累(lei)。在(zai)不(bu)影(ying)響(xia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帶(dai)電(dian)體(ti)周(zhou)圍(wei)環(huan)境(jing)相(xiang)對(dui)濕(shi)度(du)控(kong)製(zhi)在(zai)60%以上。
第五條 抗靜電油劑的作用:某些抗靜電油劑在水中能電離,增加其導電性,大部分抗靜電油劑能增加吸濕性。
1.抗靜電油劑的要求:抗(kang)靜(jing)電(dian)油(you)劑(ji)加(jia)入(ru)後(hou)不(bu)能(neng)使(shi)纖(xian)維(wei)性(xing)質(zhi)變(bian)壞(huai),對(dui)機(ji)器(qi)設(she)備(bei)沒(mei)有(you)腐(fu)蝕(shi)作(zuo)用(yong),不(bu)能(neng)造(zao)成(cheng)生(sheng)產(chan)環(huan)境(jing)汙(wu)染(ran)以(yi)及(ji)對(du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影(ying)響(xiang)。抗(kang)靜(jing)電(dian)劑(ji)性(xing)能(neng)應(ying)穩(wen)定(ding),效(xiao)果(guo)顯(xian)著(zhu)。
2.抗靜電油劑的選擇和加入量:根據產品品種、規格和持量要求,加工工藝條件,以及根據後加工的設備要求,選擇合適的抗靜電油劑、油劑加入量,使產品達到質量標準規定的電阻值,如標準無規定,產品的電阻率應小於1×109Ω・m。
3.抗靜電油劑加入方法:化纖半成品或經過一次或多次均勻噴淋,浸漬或加在纖維成型之前。
第六條 采用靜電消除器或使帶電體周圍空氣離子化,以消除被加工材料上所積聚的靜電荷。
1.靜電消除器選用原則:靜電消除器應根據物體靜電電位的高低、消除要求、操作特點、介質性質進行選擇。
2.靜電消除器種類:感應式靜電消除器、高壓電暈放電式靜電消除器、離子流靜電消除器、放射性同位素靜電消除器等。
3.靜電消除器安裝位置的選擇:便於工藝操作、消除靜電效果好、相對於帶電體最大電位處、接近帶電體、避開金屬背景等。
第七條 選擇機器零部件材料時,應考慮利用靜電序列選用產生相反電荷使其中和,從而消除或減少靜電。
1.化纖在牽伸時,牽伸裝置的橡膠包覆物應是導電橡膠。
2.滌綸短纖維的輸送皮帶應使用導電橡膠製品或消靜電措施。
3.滌綸長絲、綿綸長絲牽伸後落紗的落筒,應用紙筒或導靜電的塑料筒,不得用絕緣性良好且未經處理的塑料筒。
第八條 采用靜電接地使產生在物體上的靜電荷泄漏於大地,從而限製帶靜電物體的電位上升或限製由此而產生的靜電放電。
1.靜電接地的要求
(1)采用靜電接地的各導體連接、接觸應牢固可靠,確保電氣通路的完好;
(2)靜電接地係統的電阻值應符合規定;
(3)對於靜電接地係統的電阻值,每年應測試一次,並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係統的電阻值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檢修;
(4)對於金屬導體,應測量其直接接地的接地電阻值;對於其他的物體,應測量其泄漏電阻值;對於有跨接線的部位,應測量跨接線的電阻值;
(5)zaishengchanguochengzhong,duishebeidengjinxingjubujianxiu,huizaochengyouguanwutijingdianlianjiehuiluduanlushi,yingshixianzuohaolinshixingjiedi。jianxiuhou,yingjishifuyuan,bingzhongxinceshidianzuzhi。
2.靜電接地的範圍
(1)生產裝置會產生靜電會危害生產和使人體遭受靜電電擊,並能夠用接地的方法消除靜電的部位;
(2)生產裝置上的金屬導體有可能產生靜電和帶電時,不論其體積大小,應將它進行靜電接地;
(3)電導率在1×10-8S/m以上的導體以及表麵固有電阻為1×109Ω以下的物體,有產生靜電或帶電的可能時,應該在此物體上裝設與此緊密接合的金屬導體,進行間接接地。
3.不需靜電接地的情況
(1)當需要進行靜電接地的金屬導體已與防雷保護或防止電氣設備漏電的保護接地係統連通時;
(2)非導體及表麵固有電阻為1×1011Ω以上的物體表麵;
(3)金屬導體的一部分埋設於地下或與埋設鋼結構等建築物和金屬有跨接線時。
4.接地電阻值
(1)靜電接地連接係統總泄漏電阻不應大於1×106Ω,接地體的電阻值不應大於100Ω;
(2)靜電接地與其他用途接地共用時,其接地電阻值應按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確定。
靜電接地的做法和要求參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九條 防靜電危害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設備、電氣、工藝、質量、生產等部門,由直屬企業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明確管理責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條 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的(de)人(ren)員(yuan)應(ying)掌(zhang)握(wo)靜(jing)電(dian)安(an)全(quan)技(ji)術(shu)知(zhi)識(shi)和(he)靜(jing)電(dian)危(wei)害(hai)規(gui)律(lv)預(yu)防(fang)措(cuo)施(shi),熟(shu)悉(xi)生(sheng)產(chan)工(gong)藝(yi)過(guo)程(cheng)及(ji)設(she)備(bei)運(yun)行(xing)狀(zhuang)態(tai)。當(dang)發(fa)現(xian)靜(jing)電(dian)電(dian)位(wei)超(chao)過(guo)推(tui)薦(jian)的(de)允(yun)許(xu)值(zhi)或(huo)纖(xian)維(wei)產(chan)品(pin)的(de)比(bi)電(dian)阻(zu)超(chao)過(guo)要(yao)求(qiu)數(shu)值(zhi),又(you)有(you)可(ke)能(neng)造(zao)成(cheng)靜(jing)電(dian)事(shi)故(gu)和(he)促(cu)使(shi)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指(zhi)標(biao)下(xia)降(jiang)時(shi),有(you)權(quan)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並(bing)上(shang)報(bao)領(ling)導(dao),盡(jin)快(kuai)采(cai)取(qu)有(you)效(xiao)防(fang)範(fan)措(cuo)施(shi)。
第十一條 所有防靜電設備、裝置及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每年定期檢查、維修,填寫登記卡片。
第十二條 有關技術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化纖生產各工藝過程中易產生靜電的部位、靜電消除器及靜電接地狀況進行定期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
1.纖維帶靜電性能預測項目:纖維比電阻測試有纖維質量比電阻測定、纖維體積比電阻測定、纖維泄漏電阻測定。
2.實際生產過程中,帶靜電狀況檢測項目有帶電體靜電電位的測定(靜電電位儀可用非接觸式靜電儀,最大量程100kV,並能分檔測量,精度5.0級,使用按儀器說明)、環境溫度及相對溫度的測定、帶電體運行速度的測定。
3.靜電檢測的目的:分析危害程度,研究防範措施,判斷消除效果。
4.靜電檢測項目的分類:采用新型原料時,物體帶電性能預測;實際生產過程中,纖維帶靜電狀況檢測;靜電安全措施實用效果判斷檢測。